退費方式
退費之處理方式(退費日以會員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日為準,應於收到書面通知七日內與本公司聯繫處理)
- 於契約(投顧委任契約,以下稱為契約)簽訂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者,本公司得請求終止契約前所提供服務之相當報酬。(如傳輸設備未損壞並退還本公司,則無須負擔任何費用;如傳輸設備損壞可歸責於會員,則本公司得視損壞程度向會員收取合理之修繕或賠償費用),但不得請求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。
-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已逾七日,本公司可向會員請求契約所提列之所有成本項目,如:資訊設定費、資訊傳輸費(以月計費)、設備費及其他必須支出成本(如:技術分析課、講座、講義、DVD…等,視專案內容計費),並約定載明扣除顧問費比例如下:(會期計算方式:使用天數未滿15日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15日以一個月計算)。自簽約之日起15日內者,扣除顧問費30%。自簽約之日起,未達會期四分之一者,扣除顧問費50%。自簽約之日起,未達會期二分之一者,扣除顧問費60%。自簽約之日起,未達四分之三者,扣除顧問費70%。自簽約之日起逾會期四分之三者,扣除顧問費100%。本公司可依照上述約定扣除相關金額後,再將剩餘款項退回給會員。
- 若會員以信用卡支付顧問報酬者,僅得以信用卡辦理退費。本公司依照上述規則計算退費款項後,將該金額退回會員的信用卡帳戶,於信用卡帳單中做負項處理,退回時間以會員所使用之信用卡銀行作業時間為準,與本公司無涉。
- 會員如申請退費之程序須配合本公司作業流程,撥款日以本公司會計作帳時間為準。